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所级技术服务中心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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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撑系统是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实验条件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和平台,决定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将是推动“知识创新三期工程”顺利实施,实现研究所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做好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所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中心的建设与目标

第一条  中心通过整合研究所大型分析仪器资源和技术支撑人才资源建立了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第二条  中心的核心分析测试仪器必须具有先进性和使用广泛性,能满足中心内各课题组的共同需求。

第三条  组成中心的各专业机组有义务为中心提供必须的实验及办公用房、辅助仪器设备、设施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以及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中心以研究所学科发展和学科凝练为前提进行仪器设备配置和优化。

第五条  中心各专业机组相互协调又互为补充,在保持各自特色情况下,做到统筹规划,发挥其学科调整的功能。

第六条  中心建设的目标是“服务的窗口、对外宣传的平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二章  开放共享的措施与目标

第七条  中心开放共享包括分析测试仪器共享、人才共享和平台共享,力争在服务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科学任务和国家战略需求方面发挥整体效益。

第八条  纳入中心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地为各研究组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中心将逐步推行技术共享,促进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技术共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仪器操作经验交流。中心内部同类型的仪器,实行操作技术协作,定期、不定期地交流经验,在培训学生和新的工作人员方面密切合作。

2)仪器维修协作。中心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中心内部的技术力量,同时各专业平台协调一致,进行有计划的人才培训,大幅度提高中心的仪器运营水平。

3)仪器研制改造协作。中心拟加强在仪器研制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各专业机组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共同开展仪器研制工作。

第十条  从样品测试服务、新功能新方法开发、创新仪器设备研制、数据解析及整体解决方案咨询等多个层次提供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中心按照建设目标完成建设内容并稳定运行,成立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所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各实验室主任为委员会成员。下设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各机组的管理和运营,小组成员各机组主管组成。

第十二条  技术指导委员会是中心的决策管理机构,负责决策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技术支撑人员的评聘和考核。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是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和信息反馈部门,同时负责调查中心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案,为技术指导委员会的决策提供依据。综合协调小组向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受技术指导委员会监督。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中心建立仪器网络化管理系统,及时在网上更新仪器的有关信息,包括仪器设备状态、性能参数、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中心核心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研究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提供良好的共享服务。使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成为研究所对外宣传的窗口。

第十五条  中心各专业机组对外服务,必须与用户签定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妥善保管对外服务获得的实验数据,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中心各专业机组必须按照有关检定规程,定期对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准和检定。

第五章  运行及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管理和运营经费由各测试费、研究所和院专项补贴及项目经费等组成,由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规划用途,并定期向各专业机组和技术支撑人员公开管理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和购置更新费用主要由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经费统一支付,人员工资由研究所统一支付。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每年1月底前,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依据仪器网络化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结合用户民主评议的方式组织对技术支撑人员进行年度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绩效。每两年组织一次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第二十条  考核评估指标:共享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对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数据质量指标、分析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仪器设备研制项目成果、文章和专利等。